《中国债行网》
省级加盟商权利 义务
(一)负责所加盟地区《中国债行网》(地方频道)网站管理人员与从业人员的选聘工作。
(二)对所加盟地区《中国债行网》(地方频道)网站的后台管理与上网资料的审核等工作;并保证其审核并上网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且承担因审核不严给网站所造成的不利法律后果。
(三)负责所加盟地区《中国债行网》(地方频道)网站的推广工作。
(四)负责对所加盟地区的各地(市、州)加盟商是否履行职责和义务进行监督、管理。
(五)有权在《中国债行网》免费发布下列信息:债权登记、债权转让、债权拍卖、债权收购、债务转移、催债公告、债务曝光、其他信息
(六)可以查阅《中国债行网》所有详情信息;
(七)享受自身债务兑冲兑换与债务减除服务,并优惠(50%)服务费用;
(八)可享受债权积分消费折扣(50%)服务;
(九)有发展《中国债行网》会员(包括:省级加盟商、地级加盟商、县级加盟商、拍卖人、链锁加盟商、债行、债事代表、债事领士、VIP会员等)的权利;并可同时享受以下以下奖励:
1、“会员发展基金”奖励(《中国债行网》提取所收会员管理费(包括加盟费,下同)的40%设立“会员发展基金”):
(1)可获得直接经纪人(介绍人)奖励:标准为“会员发展基金”的70%。
(2)可获得间接经纪人(介绍人)奖励:标准为“会员发展基金”的20%。
(3)可获得次级间接经纪人(介绍人)奖励:标准为“会员发展基金”的10%。
2、“加盟商管理基金”奖励(《中国债行网》拨付会员管理费的20%设立 “加盟商管理基金”),奖励标准为“加盟商管理基金”的20%。
(十)可享受在《中国债行网》上进行网络宣传优惠待遇(50%);
(十一)可享受《中国债行网》--法律顾问的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十二)应当进行网站实名登记注册;登记注册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全面;
(十三)应当遵守中国债行网-《网络信息安全承诺书》;
(十四)应当遵守《中国债行网》网站声明;
(十五)支付加盟商管理费30,000元/年。
(十六)负责所加盟地区的《中国债行网》“地方频道”的信息采编工作;并严格遵守本《网站声明》和《网络信息安全责任承诺书》(详见本网站“网站介绍”中的“网站声明”)。
(十七)负责所加盟地区的地(市、州)级加盟商及其他会员(包括:拍卖人、链锁加盟商、债行、债事代表、债事领士、VIP会员等)发展工作。其中,在1年内发展所加盟地区的地(市、州)级加盟商数量达到该地区所有县(市、区)的80%以上。
(十八)负责考查、审核、发展所加盟地区关于“债权消费”的“供应商”;并建立数据库。其中,在第1年内发展所加盟地区“供应商”不少于5家;供应范围包括:餐饮、服饰、商住用房、旅行、商务酒店等行业,每个行业发展1家。
(十九)负责考查、审核、发展所加盟地区关于“债权消费”的“债权积分单位”,并建立数据库。其中,在第1年内发展所加盟地区“债权积分单位(债权人或债务人)”不少于5家。
(二十)负责考查、审核、发展所在加盟地区“债事代理”的“债事代理重点推介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并建立数据库。其中,在第1年内发展所加盟地区“债事代理重点推介律师事务所”1家,“债事代理重点推介律师”2名。
(二十一)负责考查、审核、发展所加盟地区“债权拍卖”的““拍卖人(公司)”,并建立数据库。其中,在第1年内发展所在区域“拍卖人(公司)”1家。
(二十二)负责考查、审核、发展所加盟地区的“债行”,并建立数据库。其中,在第1年内发展所加盟地区“债行”1家。
(二十三)负责组织对加盟地区会员[包括:各地(市、州)级加盟商、拍卖人、链锁加盟商、债行、债事代表、债事领士、VIP会员等]的债事讲座、培训与政策法规宣传工作。
(二十四)负责对所加盟地区没有设立地(市、州)级加盟商的会员(包括:VIP会员、县级加盟商、拍卖人、链锁加盟商、债行、债事代表、债事领士等)注册信息履行审核、监管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