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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转移法律规定
作者:admin 时间:2016年04月10日

债务转移法律规定


债务转移,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债务转移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部分地移转给第三人承担的现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四条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的规定,债务转让必须具备四个条件:

 第一是有效的债务,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承担的前提。债务自始无效或者承担时已经消灭的,即使当事人就此订有债务转移合同,也不发生效力。

第二是被转移的债务具有可移转性。不具有可移转性的债务,不能够成为债务转移合同的标的,如与特定债务人的人身具有密切联系的债务,需要债务人亲自履行,不得转让;当事人特别约定不能移转的债务以及不作为义务只能由约定或特定的当事人承担,不能转让给他人。

第三是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转让达成合意。

 第四是债务转让须经债权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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